时间: 2024-08-03 01:53:57 | 作者: 醇醚类溶剂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二、风险因素”的内容。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拟以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7.20元(含税),共派现金86,400,000.00元。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是一家经政府许可的,专门干以废油脂(地沟油、酸化油等)为原料进行生物柴油生产,并将副产物提炼为工业甘油,同时将产业链逐步延伸至生物酯增塑剂、水性醇酸树脂等深加工产品的高效的资源循环利用企业。
生物柴油是国际上公认的可再生清洁能源,大多数都用在动力燃料和生物基材料领域。公司的生物柴油根据碳链、冷凝点、色号等依次划分为2#、3#和4#。其中2#产品按照每个客户对含硫量、冷凝点、碘值、色泽等指标的不一样的要求,分别销往欧洲市场、国内环保型增塑剂市场以及船舶和工程机械燃料市场;3#产品部分销售给对色泽要求较低的增塑剂客户,或销往工业锅炉燃料市场;4#产品则主要作为公司的锅炉燃料替代煤炭,降低生产的全部过程中的碳排放,部分对外销往工业锅炉燃料市场。
生物酯增塑剂是公司为提高生物柴油附加值,实现“生物质能化一体化”产业布局而做的产品和技术延伸,是以中短链饱和占比较高的生物柴油深加工的一种无毒、环保、可降解的新型塑料增塑剂,大多数都用在PVC制品、塑胶田径运动跑道等领域,由于其不含芳烃类化合物,已逐步在环保健康制品领域得到青睐。
工业甘油是由生物柴油生产的全部过程中的副产物进一步加工而来,属于企业提高废油脂综合利用,实现生产的全部过程无污染物排放,以及提升公司盈利水平的深加工产品。工业甘油客户多样,产品用途广泛,如作为化学中间体用于涂料、树脂、造纸、制革等和汽车防冻剂等。
公司原材料采购包括废油脂、甲醇和辅料的采购,其中废油脂采购金额占同期采购总额的比例超过84%。由公司供应部、国际贸易部制订年度采购计划,依照订单情况结合生产计划,采用市场化定价方式购买废油脂,主要以供应商送货上门为主,少量由公司上门自提,待货到检验合格后及时付款。进口业务以信用证或见单付款的方式结算。
公司已经构建了稳定、规范的废油脂采购体系和覆盖全国及东南亚地区的采购渠道,并与众多废油脂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互信关系,实现了原料的稳定供应及合理成本采购。
报告期内,企业主要生产生物柴油、工业甘油和生物酯增塑剂三种产品。公司产品均为大规模批量自主生产。由管理层研究依据市场需求和生产能力下达年度生产销售计划,生产部门依据全年任务分解和每月销售计划组织生产。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无外协生产情况。
公司产品销售有出口和内销两种方式,均为买断式销售,以直销客户为主,部分为贸易商。国内销售以“”的方式结算,出口业务主要以即期信用证或预付款结合DP(见单付款)等方式结算。其中:
生物柴油主要出口欧盟,用于与化石柴油的掺混调合用于车用燃料油,境外客户主要为燃料油的生产销售企业,部分为贸易商客户;部分生物柴油销往国内(包括销售给子公司福建致尚),大多数都用在环保型增塑剂及工业锅炉、船舶燃料;
生物酯增塑剂和工业甘油产品主要销往国内市场,报告期少量出口。其中国内销售以“”的方式结算,出口业务主要以即期信用证或预付款结合DP(见单付款)等方式结算。
公司以废油脂为原料进行产品生产加工,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而基本的产品生物柴油为生物质可再生资源,亦可归类于可再生新能源产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C25)”大类下的“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C2541)”子类;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规定,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C42)”;根据《“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发展规划》的内容,公司所处产业属于“生物产业”大类下的“生物质能源产业”。
生物柴油作为“绿色能源”,具有可再生、清洁和安全三大优势,因此促进生物柴油产业高质量发展对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推进能源替代,减轻环境压力,控制城市大气污染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在国外发展生物柴油主要原料是依靠植物油,如欧美地区主要采用菜籽油、大豆油为原料,并大规模进行商业化应用,每年还从外国进口大量生物柴油进行补充。
我国作为人口大国,社会生产生活每年产生的废油脂超过1000万吨,这些废油脂如果没有得到妥善处置,轻则污染环境,重则出现回流餐桌、危害食品安全现象。
我国是石油消耗大国、也是植物油消耗大国,两油对外依存度高。因此,在我国发展生物柴油产业不能仿效国外的发展路线,不能与人争粮。
因此通过自主创新,走具有中国特色的资源循环利用路线,把我国丰富的废油脂资源研究开发生物柴油产业化关键技术,使废油脂高效转化成生物柴油和生物基材料,这些废油脂资源必将成为永续利用的城市矿产资源,为我国生物柴油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石油替代开辟新的途径。
我国为发展生物柴油产业,国家陆续出台相关法律、政策进行支持,如:《可再生能源法》、《“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规划》等。根据REN21《2018可再生能源全球现状报告》信息,2016~2018年我国生物柴油年产量约为88万吨。由于技术水平、产品质量、政策推广等因素,目前我国生物柴油主要作为锅炉船舶燃料、制备生物基材料和出口欧盟市场。虽然生物柴油在我国从开始发展已十多年,但从规模、市场商业化推广程度,行业整体发展还属初级阶段。
随着环境保护和环保意识的提高,生物柴油与化石柴油调合后用作车用燃料,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保效益显著,特别是我国的生物柴油生产是以废油脂为原料,更具备了国外同行所没有的环保效益,因此在有国外成熟并大规模在交通领域应用以及国内部分省、市开始试点推广的背景下,我国生物柴油调配用于交通领域是可以期待实现的。
欧美地区主要采用菜籽油、大豆油为原料生产生物柴油,生物柴油产品质量标准是根据植物油基础而制定,产品对硫、磷、酸值、甘油酯、多元不饱和脂肪酸甲酯、氧化安定性等指标有严格要求,因此利用废油脂制备的生物柴油产品质量若要达到欧美生物柴油标准并实现高收得率有一系列的技术需要攻关解决。
同时废油脂来源于餐厅、食品厂、榨油厂等,油脂在前道的使用过程中基本都经过高温烹饪或高温酸化,部分油脂会出现分解和断链;而且废油脂来源的环境、包装、运输过程都会出现被其它有机物污染。因此利用废油脂生产生物柴油,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标准,并实现产业化规模化具有一定的技术门槛。
生物柴油不仅可以作为清洁燃料,其副产物提炼生物基甘油、同时生物柴油深加工生产生物基绿色化学材料一塑料增塑剂,该增塑剂具有天然、可再生、环保、无毒的属性,是化石增塑剂的优质替代品。2017年出现的校园毒跑道事件,促使国家出台了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在该标准要求下,国内环保型增塑剂的需求量大幅提升;而在儿童玩具、食品包装等与人体密切接触的领域,环保型增塑剂已占据了主流地位。
尽管生物基绿色材料的应用在某些领域已经取得了较好效果,但生物基绿色材料作为初级产业,其成熟度还无法与已发展一百多年的石化工业相比,要形成对石化材料的大规模替代仍有一系列的技术、市场门槛,但其良好的行业前景预期可待。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以废油脂生产生物柴油及生物柴油深加工产品等方面的技术研究和开发,拥有独立的研发机构和技术团队,具备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是具有产品技术自主研发及产业化应用能力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拥有技术专利78项,其中发明专利13项,以及非专利技术14项。公司现建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和国家级博士后科研站等,承担了“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国家火炬计划”、国家“十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国家重大专项研究等多个生物柴油应用技术科研项目并取得大量科技成果;同时公司也是福建省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福建省创新型示范企业、福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
相比欧盟主要利用菜籽油等生产生物柴油,我国实行“不与人争粮”的粮食安全战略以及面对我国植物油还需大量进口的国情现实,我国生物柴油主要以废弃动植物油脂制取,其技术发展无法完全参照国外技术路线,必须通过自主创新。由于废油脂杂质含量多,其提纯技术难度大,公司自2001年设立以来就开始围绕废油脂综合利用、生物柴油生产工艺、催化剂优选、副产物回收利用、产业链延伸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研发并逐步付诸实践应用。在没有成熟经验可供借鉴的情况下,公司主要依靠自主研发和技术难题攻关,在生产实践中不断优化和提高,逐渐形成了自己的核心技术,并有效地将其应用到公司各类产品中。目前公司掌握了先进的生物柴油技术并成熟产业化运用,废油脂转酯化率超过98%,在生物柴油及深加工产品方面形成了16项核心技术和多项发明专利,且公司主导产品生物柴油质量达到欧美生物柴油标准并实现大量出口,整体技术处于业内领先水平。
2019年12月11日经科技部审核评定,公司与中国林科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联合申报承担的“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重点专项课题《废油脂连续高效生产高品质生物柴油技术示范》正式签订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任务书。“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重点研究专项,是为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及国务院《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等提出的任务。这一国家级科研项目承担,充分体现了公司在生物质能领域突出的科研实力和行业领先地位。
目前公司是国内最大的生物柴油生产和废油脂处置企业,以及出口量第一的企业,2019年采购处置废油脂超过25万吨,生物柴油生产量超过24万吨,工业甘油生产量超过0.8万吨,生物酯增塑剂生产量超过4.4万吨,是国内产销规模最大,持续经营时间最长的生物柴油企业,具有突出的行业地位。
生物柴油是指利用动植物油、废油脂或微生物油脂与甲醇或乙醇经酯转化而形成的脂肪酸甲酯或乙酯。生物柴油是典型的“绿色能源”,具有环保性能好、发动机启动性能好、燃料性能好,原料来源广泛、可再生等特性。大力发展生物柴油对经济可持续发展、推进能源替代、减轻环境压力、控制城市大气污染具备极其重大的战略意义。
国外发展生物柴油主要以植物油为原料,目前主要是采用酯交换技术生产生物柴油;我们国家发展生物柴油主要以废油脂为原料,目前主要采用预酯化或脱脂肪酸后酯交换技术、催化甲酯化技术生产生物柴油,报告期内在行业内未发现有其它新技术路线报道。
报告期内国内外已有企业利用废油脂采用悬浮床加氢技术生产生物燃料(HVO)的报道,该产品是碳氢化合物,与化石柴油结构相近,其十六烷值较高,但生产成本也相对高于酯基生物柴油。
随着生物柴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成熟性,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生物柴业技术创新主要是围绕废油脂纯化、提高转酯率、高标准产品收得率、节能减排等新技术开发。
公司报告期内已成功开发以废油脂为资源采用固定床催化加氢脱氧、加氢异构工艺制备烃基生物柴油、甘油催化制备丙二醇的应用新技术,同时对废油脂纯化工艺、甲醇回收工艺、甘油提炼工艺等技术进行技改优化提升,新建完成新兴产业项目“年产2万吨甘油和年产3万吨(水性)醇酸树脂”生物基绿色化学品生产线。水性醇酸树脂是一种独特的涂料材料,化学上由多元醇、多元酸和脂肪酸合成。水性 醇酸树脂可用于各种油漆的生产,是油漆行业的主要成膜基料。由其制成的水性醇酸树脂涂料以水为溶媒,在制漆、刷漆、喷漆过程可大大减少对有机溶剂的使用和减少VOC的排放,水性醇酸树脂涂料以其环保和绿色的特点代表了涂料行业未来发展的新方向。随着环境保护、绿色健康的发展趋势,环境友好型树脂油漆涂料行业即将迎来较大的发展空间。
随着信息技术的蓬勃发展,新业态悄然兴起,为提高生物柴油产业化水平,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进一步融合信息化技术、自动化智能化生产技术等以提高企业适应市场发展和客户定向需求能力,有效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效率的提高。
融合提升信息化水平、强化自动化智能化生产条件、增强安全环保管理能力、保障企业资金安全、从而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效率和健康发展是公司不懈努力和追求的目标,也是未来的发展趋势。
情况说明:2019年度公司出口节奏正常,第三、四季度收入、利润及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的不均衡,是因为海外客户原计划10月出货的船期提前安排到9月份,故收入在9月份确认。第四季度由于季末出口应收款项3,443.48万元于次年1月收讫,导致当季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稳中有升,持续的技术改进下,主要产品产销两旺。与去年同期相比,营业收入上升27.22%,营业利润上升57.04%,净利润上升61.25%。
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的内容。
5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合计3家,本期内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具体请阅“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和“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下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3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举行,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3月13日通过专人送达方式发送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春根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重点从公司依法运作、经营管理活动、公司财务检查、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行使监督职能,较好地保障了公司和股东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承诺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监事会同意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此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7.20元(含税),预计支付现金86,400,000.00万元,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0.08%。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修订的薪酬考核制度兼顾了效率与公平,结合了激励与约束,对薪酬的核定制定了科学合理的流程,同意通过本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5,564,582.52元(合并报表),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67,306,656.94元,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16,730,665.6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33,516,591.78元,扣除已分配利润0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84,092,583.03元。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20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6,4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0.0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订的此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体现了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此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卓越新能”)于2020年3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分公司(具体分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分公司的有关设立事宜。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设立分支机构事宜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
4.经营范围:生物基、淀粉基新材料制造;生物柴油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专项化学用品制造(不含易制毒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设立分支机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分公司的有关设立事宜,包括不限于负责签署和申报与本次设立分公司有关的工商和法律文件,并办理本次设立分公司相关的申报手续。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本项目已经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项目进程及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2、项目实施尚需办理土地、立项、环评等前置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基于多年在生物柴业内的技术积累和团队管理优势,计划在龙岩市新罗区苏坂镇美山村集安中路88号(新罗生物精细化工园)新建年产10万吨烃基生物柴油和年产5万吨丙二醇项目,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3.项目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包括但不限于合理使用自有资金、超募资金和适度银行贷款等方式。
我国酯基生物柴油经过将近20年的发展,已经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产品质量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大规模出口欧洲市场。相对于酯基生物柴油,我国烃基生物柴油生产尚处于起步阶段。由于烃基生物柴油相较于目前国内主流的酯基生物柴油产品,具有更好的低温流动性、更高十六烷值、更优的氧化安定性等性能指标,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项目依托新罗生物精细化工园良好的基础建设优势,借助公司原有规模化生产装置和自主专利、专有技术依托,有可靠稳定的原料采购网络、广阔的市场需求等条件保证,具备项目实施的条件。
3.项目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包括但不限于合理使用自有资金、超募资金和适度银行贷款等方式。
丙二醇是一种重要的化工原料,主要用于制备不饱和聚酯树脂(用于表面涂料和玻璃纤维增强树脂)、功能流体(防冻液、化冰剂、传热液)、药品及化妆品、液体洗涤剂、增塑剂等领域。最主要的用途是作为单体与对苯二甲酸合成新型聚酯材料一聚对苯二甲酸丙二醇酯( PTT)。PTT具有多种优良特性,在地毯工业、服装材料、工程热塑料等众多领域应用前景十分广阔。随着PTT使用的快速增长,丙二醇的需求也在快速增加,目前我国丙二醇市场缺口较大,大量依赖进口。
近年来,随着生物柴油产业的发展,产生了大量副产甘油,本项目立足于公司生物柴油产业产生的副产甘油原料资源,采用环境友好的生物工程技术生产丙二醇,既可以为丙二醇的生产找到廉价易得的原料供应途径,减少丙二醇及聚酯行业对石油化学产品的依赖,减少对石化产品和丙二醇的进口依赖;又可以为生物柴油副产甘油找到一条应用途径促进生物柴油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客观必要性。
本次对外投资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产业布局和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对公司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项目进程及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2.项目实施尚需办理土地、立项、环评等前置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积极关注国内外宏观政策及行业趋势,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同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加强项目建设的质量、预算和安全管理,并持续跟踪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各方面问题,积极沟通协调,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确保项目尽快建成投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部分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
拟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滚动使用。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购买的理财产品为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控制度办理购买理财产品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经充分的预估和测算,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理财投资,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
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目前公司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要营业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通过上述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东宝工业集中区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3月2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线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登记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东宝工业集中区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东宝工业集中区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4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拟扩大公司的经营范围。在不改变公司主营业务的前提下,按监管部门要求,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经营范围进行规范化表述,同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现经营范围:生产生物柴油(非粮)、甘油、轻柴油乳化剂、脂肪酸酯类产品及生物柴油(非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废动植物油的收购(不含国家限制类品种)。(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拟变更的经营范围: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生物柴油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生物基、淀粉基新材料制造;专项化学用品制造(不含易制毒化学品);其他未列明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因经营范围变更,同时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于2020年3月1日生效并实施,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三、本次经营范围的变更和《公司章程》的修订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本次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