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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特偶: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时间: 2024-05-17 17:07:27 |   作者: 多元酸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1证券简称:唯特偶证券代码:301319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二〇二四年三月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声明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特别提示一、《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由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特偶”“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

  3.二、唯特偶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

  5.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73.75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5,864.00万股的2.96%。

  6.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39.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5,864.00万股的2.3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80.00%;预留34.75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5,864.00万股的0.5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20.00%。

  7.本激励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8.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9.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10.四、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364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3高层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含企业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1.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14.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15.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16.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两期行权,各期行权的占比分别是50%、50%;预留的股票期权在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两期行权,各期行权的占比分别是50%、50%。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1-2023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2、以2021-2023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行权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1-2023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2、以2021-2023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1-2023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2、以2021-2023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4第二个行权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1-2023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2、以2021-2023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注:(一)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二)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奖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没办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和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四)法律和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五)法律和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5十、公司承诺:本公司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公司承诺: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公开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公开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有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四、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

  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规定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6目录声明....................................................................................2特别提示...............................................................................2第一章释义...........................................................................7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8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9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0第五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情况.............................................13第六章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14第七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行权安排和禁售期...........15第八章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18第九章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20第十章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25第十一章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28第十二章本激励计划实施、授予、行权及变更、终止程序.....................31第十三章附则.......................................................................35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7第一章释义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释义项释义内容本公司、公司、唯特偶指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激励计划指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购买本公司少数股票的权利激励对象指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授权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行权价格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有效期指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权完成登记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行权指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的安排,行使股票期权购买公司股份的行为可行权日指激励对象能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行权条件指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薪酬委员会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指《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指《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8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为加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管理、技术、业务和生产型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的策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激励计划。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9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董事会下设薪酬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薪酬委员会就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不是真的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监事会应当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

  四、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前或之后对其进行变更的,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很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10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目的相符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364人,包括: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同时,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含中国香港籍员工徐升华先生、中国台湾籍员工王振丰先生。

  徐升华先生作为公司副总经理,在公司的战略规划、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11经营管理、投资决策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王振丰先生作为公司总监,负责渠道事业部拓展工作工作,在市场的开拓、渠道的建设等方面起到关键性作用。

  本次对上述人员进行股权激励,将有助于带领公司向更长远的目标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也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

  因此,本激励计划将其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三、不能成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形(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12(二)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13第五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情况一、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形式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

  二、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的数量及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73.75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5,864.00万股的2.96%。

  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39.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5,864.00万股的2.37%,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80.00%;预留34.75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5,864.00万股的0.5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20.00%。

  本激励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14第六章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一、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姓名职务国籍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全部权益数量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股本总额的比例唐欣董事中国10.005.76%0.17%桑泽林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代)中国9.105.24%0.16%徐升华副总经理中国香港4.002.30%0.07%王维副总经理中国4.002.30%0.07%王振丰总监中国台湾2.001.15%0.03%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359人)109.9063.25%1.87%预留34.7520.00%0.59%合计173.75100.00%2.96%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相关说明(一)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二)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15第七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行权安排和禁售期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

  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规定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授权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权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三、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授权登记之日起算。

  四、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16(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行权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其需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6个月行权其股票期权。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行权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行权期行权时间行权比例第一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第二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行权期行权时间行权比例第一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第二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在上述约定期间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17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五、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三)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票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18第八章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50.00元。

  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50.00元的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一)确定方法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定价方法为自主定价,并确定为50.00元/份。

  (二)定价方式的合理性说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定价依据参考了《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定价方式以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利益、稳定核心团队为根本目的,本着“重点激励、有效激励”的原则予以确定。

  为了推动公司整体经营继续平稳、快速发展,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必须持续建设并巩固股权激励这一有效促进公司发展的制度;同时,抓住公司发展中的核心力量和团队,予以良好有效的激励,公司业绩作为核心考核指标的基础上,公司确定了本次股票期权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其中,一部分激励对象承担着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引领公司前进方向的重大责任;一部分激励对象是公司业务板块和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还有部分激励对象是公司重要工作的承担者,对于公司的发展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较低的激励成本实现对这些核心人员的激励,可以真正提升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有效地统一激励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从而推动激励目标得到可靠的实现。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19基于以上目的,并综合激励对象行使相应的股票期权所需承担的出资金额、纳税义务等实际成本,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决定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确定为50.00元/份。

  三、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相同。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0第九章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1(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2本激励计划在2024年-2026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1-2023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2、以2021-2023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行权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1-2023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2、以2021-2023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1-2023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2、以2021-2023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第二个行权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1-2023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2、以2021-2023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四)业务单元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额度与其所属业务单元对应考核年度的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业务单元的绩效考核情况设置不同的行权比例。

  (五)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比例如下所示:考核等级ABCD个人层面行权比例100%80%60%0%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业务单元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三、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的科学性、合理性说明公司是一家集电子新材料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以锡膏、焊锡条、焊锡丝为代表的微电子焊接材料及以助焊剂、清洗剂为代表的微电子辅助焊接材料。

  多年来,公司一直紧跟国家发展战略,始终围绕关键电子新材料进行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应用。

  公司生产的微电子焊接材料及辅助焊接材料主要应用于PCBA制程、精密结构件连接、半导体封装等多个产业环节的电子器件的组装与互联,并最终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LED、智能家电、通信、计算机、工业控制、光伏、汽车电子、安防等多个行业。

  为实现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目标并保持综合竞争力,本激励计划决定选用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该指标能够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市场价值的成长性和盈利能力。

  根据本激励计划业绩指标的设定,公司2024年~2026年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较2021年~2023年营业收入平均值的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15%和20%,或2024年~2026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较2021年~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平均值的增长率分别不低于20%、25%和30%。

  该业绩指标的设定是结合了公司现状、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业的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制定,设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4定的考核指标对未来发展具有一定挑战性,该指标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能聚焦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方向,稳定经营目标的实现。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激励对象所属业务单元及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且全面的综合评价。

  公司将根据考核年度激励对象所属业务单元及个人的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

  综上,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5第十章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Q=Q0×(1+n)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二)缩股Q=Q0×n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三)配股Q=Q0×P1×(1+n)/(P1+P2×n)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6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

  调整方法如下:(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二)缩股P=P0÷n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三)配股P=P0×(P1+P2×n)/[P1×(1+n)]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四)派息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五)增发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7公司在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作调整。

  三、本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本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

  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后,应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

  公司应聘请律师事务所就上述调整是不是满足《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8第十一章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会计处理方法(一)授权日由于授权日股票期权尚不能行权,因此不需要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在授权日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斯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Model)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

  (二)等待期公司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三)可行权日之后会计处理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

  (四)行权日在行权日,如果达到行权条件,可以行权,结转行权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未被行权而失效或作废,则由公司进行注销,并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五)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合理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9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4年3月20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1、标的股价:52.30元/股(2024年3月20日收盘价)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授权日至每期首个可行权日的期限)3、历史波动率:18.60%、19.34%(分别采用深证综指最近一年、两年的年化波动率)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二、预计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73.75万份,其中首次授予139.00万份,按照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一交易日的收盘数据预测算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预计首次授予的权益其费用总额为929.88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行权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权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假设公司2024年4月授予,且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且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则2024年-2026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单位:万元股票期权摊销总成本2024年2025年2026年929.88436.87401.4991.53注:(一)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行权价格、授权日、授权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二)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三)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四)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30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

  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31第十二章本激励计划实施、授予、行权及变更、终止程序一、本激励计划的生效程序(一)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三)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不是真的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四)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很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五)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监事会意见。

  (六)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

  (七)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八)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九)公司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32件成就后起算)首次授出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程序(一)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

  (二)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一定的差异时,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明显的变化时)、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四)公司根据激励对象签署协议情况制作本激励计划管理名册,记载激励对象姓名、授予数量、授权日、《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编号等内容。

  (五)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公司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后,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不得授出股票期权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六)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33三、股票期权的行权程序(一)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日内向董事会提交《股票期权行权申请书》,提出行权申请。

  《股票期权行权申请书》应载明行权的数量、行权价格以及期权持有者的交易信息等。

  (二)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董事会对申请人的行权资格与行权数额审查确认,并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三)激励对象的行权申请经董事会确认并交付相应的行权(购股)款项后,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并按申请行权数量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五)激励对象可对股票期权行权后的股票进行转让,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程序(一)本激励计划变更程序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对已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进行变更的,变更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不得包括导致加速行权和降低行权价格的情形。

  2、公司应及时披露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公司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终止程序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前拟终止本激励计划的,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提交董事会、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34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3、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公司应在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后及时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已授予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35第十三章附则一、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二、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薪酬委员会负责制订及修订,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三、如果本激励计划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存在冲突,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21日 声明 特别提示 第一章释义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三、不能成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形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第五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形式 二、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的数量及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 第六章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一、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二、相关说明 第七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行权安排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三、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四、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五、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第八章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三、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第九章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三、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的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第十章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三、本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第十一章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一、会计处理方法 二、预计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第十二章本激励计划实施、授予、行权及变更、终止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的生效程序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程序 三、股票期权的行权程序 四、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程序 第十三章附则。

  新集能源:新集能源关于2023年度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大恒科技: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事项进展暨撤销仲裁的补充公告

  华海药业: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中集环科:关于与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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