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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 2024-06-24 00:38:11 |   作者: bob电子娱乐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以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46,623,324股为基数,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4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138,649,329.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662,636,649.05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功能性精细化学品的生产、研发和销售,为全球最主要的磷系阻燃剂生产、供应商。经过20多年的发展,公司不断拓展业务板块,已形成多业务板块齐头并进的良好发展形态趋势,目前拥有浙江临海杜桥医化园区、国家级泰兴经济开发区2大生产基地,临海总部、上海张江、江苏泰兴3个研发中心,上海、江苏、浙江、广州4个大区域销售中心以及阻燃剂、胺助剂、催化剂、涂料助剂4大事业部,并设有欧洲万盛、英国万盛、美国万盛、香港万盛销售子公司,配备仓储、销售服务以及物流,构建成全球化的销售网络。

  公司产品可分为:阻燃剂、胺助剂、催化剂、涂料助剂四大系列,均属于新领域功能性精细化学品,产品主要使用在于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刚需”产业,受宏观经济发展形势的影响较小。

  公司专门干磷系阻燃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二十多年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公司始终以技术创新为公司发展的根本动力,坚持差异化的发展的策略,不断推出满足多种客户需求的新产品。主要产品包括聚氨酯阻燃剂(聚氨酯软泡阻燃剂和聚氨酯硬泡阻燃剂)、工程塑料阻燃剂等两大类20多个主要品种。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电子电器、网络通信设备、建筑以及家具等领域,在行业内享有较高的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产品远销美国、欧洲、南美、韩国、日本、东南亚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已同拜耳、陶氏化学、科思创、巴斯夫、SABIC、金发科技、亨斯曼、乐天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未来,BDP等工程塑料阻燃剂的市场需求将持续增长,公司将视行业状况积极布局产业链整合,扩大生产规模,降低成本。

  子公司万盛大伟主营业务为从事特种脂肪胺类产品和聚氨酯催化剂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其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的“高效环保催化剂和助剂等精细化学品”,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万盛大伟多年来聚焦于特种脂肪胺类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已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在细分市场中居于领先位置。主要品种包括脂肪叔胺,可以用于个人护理、电子化学品、水处理和涂料助剂等;脂肪酰胺及吡咯烷酮主要用于农用的杀菌剂及橡胶助剂等;脂肪伯胺主要用于工业杀菌剂、医药中间体等。主要客户包括陶氏化学、巴斯夫、赢创工业集团、万华化学等国内外知名企业。

  公司涂料助剂主要产品包括腰果酚固化剂、稀释剂及聚酰胺固化剂等系列产品,产品主要用于船舶防腐、钢结构桥梁防腐、石油石化防腐、海洋工程防腐、风力发电防腐等各种防腐涂料以及地坪涂料。主要客户包括海虹老人、宣伟、立邦、鱼童等国内外工业环氧涂料公司。公司一直以客户及市场需求为出发点,通过自身产品优势及团队优势,满足客户的真实需求,与客户建立起长期关系,为目标客户带来价值。由于环保安全等问题,部分小企业正逐步被市场淘汰,这将为公司迎来市场机遇,努力成为该细分行业全球主要供应商之一。涂料助剂业务成为公司未来功能性精细化学品重要的增长点。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环氧丙烷、苯酚、双酚A、三氯氧磷、间苯二酚等。公司通过公式定价、招投标采购、合约采购和市场化采购等不同的策略对这些原材料进行采购管理。辅料的采购主要参考公开信息价格、原材料供需情况,并结合订单及库存状况,决定原材料采购时机。

  总体来讲,公司的经营模式为以销定产,通过上述的采购管理制度,公司尽量将原材料市场的波动风险掌握在可控范围,规避原材料成本变动的风险。

  公司的生产模式基本为以销定产,即按照客户订单组织生产。每个月中旬,按照销售部门提供的销售合同及销售预算,编制下个月的生产计划。每周定期核查各类产品的库存量,根据销售计划和实际库存量合理调整每周的生产计划,并编制生产计划单,上报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进行审批。厂长及车间主任根据生产计划组织生产,完成生产任务。

  公司针对内销市场,尤其是终端客户分布较为集中的区域,主要采取直销方式。公司分别在广州、上海等地派驻销售代表,连同公司本部营销部门共同开展国内客户的直销业务。对于市场规模较小的地区,公司基本上通过经销商销售。

  外销方面,对于主要客户如拜耳、科思创、SABIC、巴斯夫、陶氏化学等,均采用直接销售;对于阻燃剂市场比较成熟的欧美地区,公司除了对主要客户直销外,也通过经销商来服务当地的中小客户。公司美国、欧洲子公司设立以来,公司在美国市场和欧洲市场的直销比例逐渐提高。

  近几年来,为适应防火标准提高的需求,阻燃剂技术得到加速发展,应用领域不断拓展,许多新型、高效、环保的阻燃剂层出不穷,其市场用量呈持续增长趋势,销售规模日益扩大。当前,全球阻燃剂的总用量在各类塑料助剂中居第二位,仅次于增塑剂,已成为保护人们生命生产财产安全不可或缺的安全“卫士”。同时,由于人们健康环保意识的增强,开发环保、低毒、高效、多功能的阻燃剂已成为阻燃剂行业未来的发展走势。有机磷系阻燃剂以其低卤或无卤的特征,在阻燃科学领域受关注,近几年发展势头强劲。

  胺助剂及其衍生物具有广泛的应用,其中主要用途包括医药、农药、油品添加剂、电子化学品以及日化产品等脂肪胺类表面活性剂。伴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脂肪胺类产品的使用量大大增加。聚氨酯催化剂主要用于聚氨酯生产,在全球具有广泛的市场。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建设高质量发展,在建筑、交通运输、石化、风力发电等众多领域使用的防腐涂料量仍持续呈现快速增长势头,从而带动了涂料助剂等相关配套产品需求的快速增长。目前国家环保政策日趋严格,打赢蓝天保卫战志在必得,涂料行业VOC 减排势在必行,腰果酚固化剂及稀释剂特别适合用于高固含及无溶剂涂料,此类产品在行业里需求将不断增加。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2,992.7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7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322.0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7.21%,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8,211.8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78.06%。经营业绩出现变化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020年,公司基本的产品阻燃剂、胺助剂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主要产品销量及议价能力提升,公司营业收入及产品毛利率增长。

  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及产品毛利率增长,同时因上年同期收到大伟原股东业绩补偿款等8,008.46万元,大伟助剂未完成业绩承诺计提商誉减值准备7,170万元,2020年子公司业绩超预期,无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综合所致。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有浙江万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盛科技”)、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伟助剂”)、万盛股份(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万盛”)、WANSHENG EUROPE B.V.(以下简称“欧洲万盛”)、山东万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万盛”)共5家一级子公司以及江苏万盛大伟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万盛”)、WANSHENG MATERIAL SCIENCE (USA) C0.,LTD(以下简称“美国万盛”)、 WANSHENG EUROPE (UK) LIMITED(以下简称“英国万盛”)共3家二级子公司。与上年相比,本年合并范围增加1家子公司,为本年新设立的山东万盛公司;减少2家子公司,为一级子公司昇显微电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昇显”)、 二级子公司香港商昇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昇显”)。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元(含税)、转增0.4 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46,623,324股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393,220,204.76元,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01,285,978.6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46,623,324股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46,623,32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8,649,329.6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0年度归母净利润比例为35.26%。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4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46,623,324股,本次送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485,272,654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是在最大限度地考虑公司真实的情况的基础上做出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和公司的真实的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47 号文《关于核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承销总干事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发行价格 11.7元/股。

  截至 2014 年 9 月 29 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 ,募集资金总额 292,5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27,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265,500,000.00元,已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29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账号为 8806 的人民币账户 227,500,000.00 元,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账号为58的人民币账户38,000,000.00元,减除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 13,285,332.61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2,214,667.3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 610428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1)经公司2014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 610446 号 《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18,771.80 万元进行了置换。

  (2)经公司2014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3,8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不超过 12 个月。2015年10月,公司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8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3)经公司2015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3,800万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6年8月,公司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8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4)2017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资本预算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8年7月,公司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5)2018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计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资本预算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9年4月,公司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6)2019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资本预算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5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9年12月,公司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6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2020年1月,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9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 2261号文《关于核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向龚卫良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核准,核准公司向龚卫良、勇新、黄德周、龚诚发行10,755,046股股份购买张家港市大伟助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伟助剂”)100%股权,并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877,673股新股募集这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截至 2015年11月30日止,公司实际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877,673 股,募集资金总额 111,113,390.94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4,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07,113,390.94元,已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30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账号为060483的募集资金专户 57,113,390.94元,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账号为935的募集资金专户50,000,000.00元,减除其他募集资金费用人民币5,988,464.30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124,926.6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 61073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已分别与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订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为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专项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专项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注1:公司预计效益为总利润8,130.38万元,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为总利润21,278.49万元,达到预计效益。

  本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有关信息进行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万盛股份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1HZAA10100,认为:万盛股份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万盛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万盛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和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75,5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为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13,500万元的抵押担保。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赞同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75,5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为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13,500万元的抵押担保。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协议签订之日起24个月(含),担保期限至被担保债务全部清偿日为止,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综合授信额度对应的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拟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5,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如下:

  注:该抵押担保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企业来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最终授信额度将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经营实际的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的相关手续,并签署有关规定法律文件。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5,5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并以自有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13,500万元的抵押担保。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协议签订之日起24个月(含),担保期限至被担保债务全部清偿日为止。该笔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

  经营范围:安全生产许可类化工产品(范围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 》)。 阻燃剂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制造和销售,高新技术的研发、转让,从事进出口业务。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三大道25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68,842,066.36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47 %。

  保协议为准。最终实际签订的担保总额将不超过上述总额度。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办理及签署上述担保等事项的相关事宜。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是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并以自有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为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抵押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1、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是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并以自有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为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抵押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48,200万元(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88%。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数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上午九点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1年3月10日以电子或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到会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高献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以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46,623,324股为基数,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4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138,649,329.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662,636,649.05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公告》。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上午11点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1年3月10日以电子或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岚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以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46,623,324股为基数,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4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138,649,329.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662,636,649.05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和公司的真实的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公告》。

  ①《2020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②《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③《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定期报告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线年度的财务状况;

  ④监事会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可提升公司票据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不会影响企业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赞同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的要求,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0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投资净额折合不超过4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范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和利率掉期等业务,有效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大量外币业务,包括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收付等引起的资金性收支、外币融资风险敞口,主要以美元、欧元等为主。公司拟利用金融衍生品进行汇率及利率风险管理,以降低和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对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与日常经营管理紧密相关,旨在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和利率掉期等保值业务。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在交易期限内,年度预计投资净额折合不超过4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衍生品投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一)公司制定了《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投资的管理流程、风险把控等进行明确规定,以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二)企业成立了衍生品投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公司金融衍生品投资事务。同时定期组织有关人员的专业相关知识培训,提高金融衍生品投资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使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人员充分理解拟交易金融衍生品的特点及风险。

  (一)市场风险:公司开展和主要营业业务相关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当国际、国内经济发展形势发生明显的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利率等市场行情报价波动将可能对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产生影响。

  (二)流动性风险:公司拟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以公司外汇收支预算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金融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三)履约风险:公司金融衍生品投资的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四)其它风险:在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金融衍生品投资操作或未充分理解金融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一)公司已制定《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对金融衍生品投资的风险控制、审议程序、后续管理和信息公开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二)公司将严控金融衍生品投资的种类及规模,不做超出经营实际需要的复杂金融衍生品投资,不做金融衍生品投机业务。

  (三)公司审计部门将定期对金融衍生品投资工作所需遵循的风险控制程序进行审计监督。通过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定期对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做监督检查。

  (四)公司将定期组织参与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有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慢慢地增加有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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